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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特急~租約未到期,屋主要將房子賣出,要求我搬家

發問:

原本租約應該是明年六月底才到期後來才知道現在租我房子的二房東跟屋主的約已經到期了但是我跟二房東簽的約還沒到原屋主要把房子賣了要我們這個月底前搬走二房東有幫我在另一棟再找一間一樣規格的房子(我是住在社區)這個二房東最近又爆發一些事情(挪用公款的樣子),不知道幫我找的那間房子是誰的如果到時候又人有叫我搬我不就被煩死嗎?但是我真的很不想搬因為覺得很莫名奇妙而且搬家真的很累平常白天要上班,只剩假日有空最錯愕的是這個月只剩一個假日的時間可以般房屋契約書裡我看了老半天都是乙方(承租人)不能毀約要遵照合約.....什麼的,如果乙方違背.....甲方(出租人)可以有權要求賠償.....怎樣的只對出租... 顯示更多 原本租約應該是明年六月底才到期 後來才知道現在租我房子的二房東跟屋主的約已經到期了 但是我跟二房東簽的約還沒到 原屋主要把房子賣了要我們這個月底前搬走 二房東有幫我在另一棟再找一間一樣規格的房子(我是住在社區) 這個二房東最近又爆發一些事情(挪用公款的樣子),不知道幫我找的那間房子是誰的 如果到時候又人有叫我搬我不就被煩死嗎? 但是我真的很不想搬因為覺得很莫名奇妙而且搬家真的很累 平常白天要上班,只剩假日有空 最錯愕的是這個月只剩一個假日的時間可以般 房屋契約書裡我看了老半天都是乙方(承租人)不能毀約要遵照合約.....什麼的,如果乙方違背.....甲方(出租人)可以有權要求賠償.....怎樣的 只對出租人有利 都沒有對承租人有利的條約 請問我該怎麼辦 可以不搬堅持住到合約到期嗎? 如果他要我一定要搬,可以跟他求償嗎?該跟誰要求賠償?因為怎麼說都是我吃虧耶! PS: 房東不是屋主!!!! 好複雜的感覺 拜託幫幫我的忙吧! 如果有人懂這方面的法律或是在事務所工作的人請聯絡我好嗎! a0916561571@yahoo.com.tw 更新: 我的房屋租賃契約書是在7-11可以買到的那種 更新 2: 可以把條文翻成簡單的白話嗎? 告訴我 我可以堅持不搬嗎? 如果我搬到另一間可以求償搬家期間的損失嗎? 更新 3: 有人把房子買下來了 新屋主人很好 要讓我們續住 也重新簽約了 問題解決了

最佳解答:

一、 按民法第444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依同法第443條第1項規定 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其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為繼續。 轉租係轉租人與次承租人成立新的租賃關係,與租賃權之讓與不 同,轉租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然存在。本案中,出租人與 轉租人之租賃期間雖已屆滿,惟按68年台上字第3691號判例見 解,縱出租人與轉租人之租賃期限已滿,轉租人既已將該租賃物 轉租,則原出租人不得以出租人地位,對次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 物。承上開所述,原出租人固不得依出租人地位,對次承租人請求返還原租賃物,惟原出租人尚非不得本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請求次承租人返還所有物。 二、 可以找轉租人(即二房東),按原本所簽立之租賃契約,主張民法 第436條規定,準用同法第435條第2項規定,終止租賃契約,並 依同法第263條規定,準用同法第260條規定,請求給付不能之 損害賠償。 2007-11-15 10:28:18 補充: 一、 你可能沒辦法堅持不搬 二、 損害部分另行找轉租人(即二房東)請求

其他解答:

兩個部分回答: 第一部份:房東本人沒有跟您簽約,他是跟二房東簽,基本上他應該來拜託您搬,不然您不走他也沒輒。 第二部分:二房東的話不可信,因為他沒有需要對您負責,是您自己的錯,誤以為二房東就是屋主,這部分的責任要自負。但是可以逼二房東依照租賃契約賠償,如果那份契約是有公証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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