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自己上網搜尋資料就還蠻喜歡看 ASUS 華碩 USB-AC68 AC1900 無線網路卡【三井3C】
的
因為可以一網打盡真的是太方便!!!!!
就算沒買過肯定逛過聽過看過 ASUS 華碩 USB-AC68 AC1900 無線網路卡【三井3C】
吧!!!
ASUS 華碩 USB-AC68 AC1900 無線網路卡【三井3C】
功能:
ASUS 華碩 USB-AC68 AC1900 無線網路卡【三井3C】
描述:
無線傳輸標準:600+1300 Mbps
無線標準:600+1300 Mbps
傳輸速率:IEEE 802.11 a/b/g/n/ac
保固期限:3年
立即將您的電腦或筆電的無線網路速度升級至雙頻 AC1900 Wi-Fi
內附底座,以利靈活配置擺放位置達到最佳效能
華碩USB-AC68 AC1900無線網路卡
ASUS USB-AC68 是一款雙頻1900Mbps USB Wi-Fi 介面卡,能持續將您的桌上型電腦或筆電升級至最新 802.11ac 無線傳輸,使 Wi-Fi 速度高達 1300 Mbps (5GHz) 及 600 Mbps (2.4GHz)。結合 ASUS AiRadar 波束形成技術的 3x4 MIMO 天線設計能優化 Wi-Fi 收訊,而兩支可調整式三向延伸天線及底座能根據您的使用方式輕鬆進行調整,不論是桌上型電腦、筆電或是在外奔波,均能達到最佳效能! USB 3.0 介面能消除 Wi-Fi 的潛在問題,確保您獲得最佳效能。
將電腦效能提升至 300%,呈現更快的 Wi-Fi 速度 ASUS USB-AC68 可在 2.4GHz 頻段下將您的電腦無線網路速度最多提升 33%,在 5GHz 頻段1下更能飆升至驚人的 300%(與 802.11n 3T3R 介面卡相比)。 透過 1900Mbps 的總資料速率,您的桌上型電腦或筆電可輕鬆處理頻寬密集型的作業。 |
立刻升級電腦 Wi-Fi!
ASUS USB-AC68 藉由雙 3 位置外接天線及 ASUS AiRadar 波束形成技術的強勁 3x4 MIMO 設計,為您的筆電或桌上型電腦提供優異的訊號覆蓋率。 無須錯綜複雜的設置,即可在家享受全 Wi-Fi 頻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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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 3.0 提供超快速度! USB 3.0 介面能將 USB-AC68 與筆電及桌上型電腦進行配對,呈現的效能速度比 USB 2.0 快 10 倍! 如此效果能為 USB-AC68 帶來更強大的頻寬,全力支援 802.11ac Wi-Fi 速度,讓您充分利用最新 Wi-Fi 標準。 |
輕鬆配置,找出最佳接收點。 USB-AC68 內附可輕鬆擺放的桌上型底座,幫助您在 Wi-Fi 訊號較弱的區域中能進行最佳配置,找出最佳接收點。 |
請您於收貨後,仔細思考並確認確實要購買後,才進行商品原廠包裝之拆封,以免影響您的權利!!
1)
本商品之鑑賞期非試用期,本商品一經拆封原廠包裝後,即視同您同意購買並支付全額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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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S 華碩 USB-AC68 AC1900 無線網路卡【三井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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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與競業條款有關,希望能更清楚一點,感謝各路拔刀相助
發問:
各位知識專家們,大家好, 小弟我朋友從事旅遊介紹出版的行業, 在前一出版社公司簽了「競業條款」,為期是兩年, 但是現在前往新公司上班一個月,前雇主隨即發現這件事, 準備發出存證信函,但他在前公司只是擔任採訪編輯的職務, 且未曾盜拷原雇主的企畫內容或是營業資料, 且雇主亦未給付補償金,這樣他是否違法呢?以及應該如何因應呢? 煩請懂這方面的專家能否給予詳細的答覆呢? 謝謝!!
最佳解答:
基本上不違法 但要有"證據"證明新的工作與前一個工作業務性質不相干 還有前雇主並未给付補償金 所以也不應該以競業禁止條款綁住你朋友 更重要的一點 是憲法第15條 "人民有生存. "工作" .財產的權利 憲法>法律>命令 懂了嘛?? 憲兵205指揮部322營第3連 忠貞473梯次 誠實可靠小郎君 英俊瀟灑賽潘安 2005-07-30 23:05:10 補充: 因為我從事製造業 不是很懂採訪編輯的工作 但是一點很重要 採訪編輯有機密可言嗎??? 例如說:某人在錸德公司從事基層生產工作...爾後跳到中環公司一樣從事基層生產工作 且他又一出社會只做過這種工作 那他就符合憲法第15條保證生存.就業的權利 反之:若是再錸德從事研發工作.後來又跳到中環做研發工作 那可能就會有競業禁止 的問題了 只是... 前公司並未多支付補償金 就想把人綁住一輩子 這不符合規定 還有 當今"電視主播"滿天下 常常從甲電視跳到乙電視 怎不見有競業禁止的問題發生?? 如不相信可以找律師或司法人員問一問...
其他解答:
勞工於在職期間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契約,如因不可歸責於己甚或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而離職者,如仍責令勞工需繼續遵守離職後競業禁止義務,情理上未免過苛且有強人所難之嫌。 故原則上勞工非因自己之故或因雇主應負責之事由離職者,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當然失效。|||||那如果在新公司也是採訪編輯的職務呢,這樣算是違反條約了嗎,可是他又不是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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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6CF043074C8B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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