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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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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安裝驅動程式,操作最簡單、最經濟的USB印表伺服器

支援一台USB埠印表機網路列印

提供繁體中文快速安裝指南、使用手冊

提供繁體中文Web管理介面、並可設定Web管理密碼

支援DHCP Client?自動取得IP位置?(預設IP位置:192.168.0.10,DHCP:預設關閉)

支援標準TCP/IP Port列印?(Raw:9100,LPR:LP1)

支援列印工作紀錄(Print Job Log)

支援開啟/關閉 網頁Port 80 Web管理模式?(預設值:開啟)

提供自我測試頁列印功能

提供開機自我測試POST(Power On Self Test)免費韌體與管理軟體升級(Web, PSAdmin, TFTP)

產品規格

作業系統:Windows XP/Vista/7/8/10

通訊協定:TCP/IP

網路連接埠:10/100Mbps自動偵測

RJ-45印表機連接埠:一個標準USB1.1/2.0相容介面連接埠

LED指示燈:四個(狀態,USB,10Mbps,100Mbps)

Reset重置按鈕:Yes

尺寸規格(L×W×H):73.2?×?64.8?×?28.4mm

電源規格:輸出5VDC/1A,輸入100~240V

認證:CE Mark,FCC Class B,RoHS,W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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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認罪協商可以判決褫奪公權嗎?

發問:

經過認罪協商後可以宣告...褫奪公權...嗎?個案宣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是否有.....違反..第455- 4條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主行與從行關係為何?從刑不在協商範圍嗎? 更新: 1補充說明; 個案宣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沒收行賄用禮盒200盒... 2.455-4 所謂..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 單指...主刑...嗎 但是...如何解釋....第32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 不是說...罪刑法定注意嗎...... 更新 2: 1.主行與從行關係為何? 沒有必然關係...法院裁量權.. 理由如下.. 1.主行與從行關係為何? 沒有必然關係...法院裁量權.. 理由如下.. 刑法 37--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24年非第 132 號 要旨: 行為之得科以刑罰者,以有法律之明文為限。所謂刑罰,非僅指主刑而言,即從刑亦在其內。 2.從刑不在協商範圍嗎? 我想..從刑應在協商範圍才合法理

最佳解答:

第455- 4條之刑乃是指主刑 從刑原則不在協商範圍 其實幾乎所有法條的法定刑都指主刑 從刑方面 依刑法第三四條在原來所規定從刑種類之褫奪公權與沒收外 增加了追徵、追繳或抵償 其實你的問題可以參酌刑法第37條就可以完全瞭解了 2006-11-06 00:45:38 補充: 認罪協商是個拼裝車的立法 問題其實不少 你的看法對於人權維護之構築不無見地 但是在實務上會走到認罪協商一途 因為已經認罪了 被告其實沒有太大的選擇的空間 甚至有少數說認為 認罪協商程序其實根本不算走進法院 檢方大可以隻手遮天地運用偵查技巧 到了法院 只要法官不違反認罪協商量刑的規定 對於從刑的選擇裁量更大

其他解答:

1.主行與從行關係為何? 刑法 37--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24年非第 132 號 要旨: 行為之得科以刑罰者,以有法律之明文為限。所謂刑罰,非僅指主刑而言,即從刑亦在其內。 29年上第 1487 號 要旨: ...褫奪公權與否法院原有自由裁量之權,原審認為無褫奪其公權之必要而不予褫奪,即非法所不許。 2.從刑不在協商範圍嗎? 我想..從刑應在協商範圍才合法理 因為回到..協商程序 455-2 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 逕行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 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認罪者|||||從刑本來就不受該條限制。難道協商之後就不能把犯罪所得之物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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